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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1600吨农药制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1719次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12月,由原江苏宝邦化工有限公司、原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原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合并而成,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杀虫剂、除草剂、杀螨剂、杀菌剂和其他化工产品等的生产。

2008年原江苏宝邦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氰肟、2000吨吡啶醇钠、700吨酰化物、2000吨苯唑醇及3000吨五硫化二磷项目于2008年9月获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08]304号)。其中“年产3000吨氰肟项目”于2011年1月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0]64 号),其他产品弃建。

同年,原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灌南分公司投资建成年产10000吨乙基氯化物、5000吨液体肟钠技改项目,于2008年12月获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08]495号)。其中年产10000吨乙基氯化物项目,批建不符,工艺、产能均发生变化,后续纳入自查报告,液体肟钠项目弃建。

2009年原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农药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年产6000吨辛硫磷、3000吨毒死蜱、100吨已唑醇、1000吨烯啶虫胺、80吨哒螨灵、600吨乙羧氟草醚、2600吨氟磺胺草醚、1000吨莎稗磷、60吨吡嘧磺隆、150吨氟乐灵,复配29950吨乳剂、16900吨除草剂、9200吨可湿性粉剂。该项目于2009年12月获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09]423号),其中6000吨辛硫磷、3000吨毒死蜱、100吨已唑醇、1000吨烯啶虫胺、800吨哒螨灵项目已于2013年5月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3]10号)。目前复配产品已建成,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其他原药产品均弃建。

2016年,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连环委[2015]25号和灌环发[2016]151号文件要求,原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完成年20000吨乙基氯化物、年产5000吨毒死蜱、年产2000吨稻瘟灵、年产1000吨嘧菌酯、年产2000吨吡唑醚菌酯等自查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

2017年,因化工园区普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连云港市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连云港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80号)对化工园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实施了整治。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连云港化学工业园,按照要求委托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整治设计方案》,计划建设一套“二级苯乙腈鼓泡吸收+二级甲醇鼓泡吸收+二级碱吸收+18m高排气筒”替代原有一车间废气治污设施“二级鼓泡苯乙腈吸收+一级鼓泡碱吸收+二级碱吸收+18m高排气筒”;危废仓、污水站因距离较近,计划废气合并收集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二级碱吸收+15m高排气筒”工艺处理。企业实际建成一套“二级苯乙腈鼓泡吸收+一级鼓泡甲醇吸收+二级碱吸收+20m高排气筒”处理一车间废气(含储罐废气),一套“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22m高排气筒”处理危废仓和污水站废气,该变动未通过环保验收。

2018年,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复产整改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19日)、《连云港市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评估核查实施工作细则(试行)》(连环委[2018]4号)和《关于落实化工园区企业复产环保要求的通知》(连环委[2018]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企业拟复产项目废气收集、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厂区已建一车间进行复产(该车间包括年产6000吨辛硫磷原药、毒死蜱3000吨、氰肟3000吨),委托了方城环保编制《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提升改造方案》。该方案将一车间废气(含储罐废气)整改为“采用三级降膜苯乙腈吸收+二级碱吸收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更换危废仓和污水站废气的离心风机,但排气筒设计风量不变,仍为14000m3/h。该变动已履行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备案文号:202132072400000067和202332072400000062)。

2023年3月29日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企业已建成并已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的产品中遴选年产3000吨氰肟、6000吨辛硫磷及3000吨毒死蜱生产线进行复产整改,并取得复产批复(连化治办[2023]4号)。  

2023年4月25日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1600吨药制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取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连环表复[2023]4号),现在正在建设中。

目前,因实际建设情况与生产管理需要,公司决定对本次技改农药制剂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现有项目与环评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环保措施及排气筒调整

①二车间粉尘和异味废气由环评中“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技改为“滤筒除尘+布袋除尘+两级水膜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②三车间粉尘和异味废气由环评中“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技改为“滤筒除尘+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③质管部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技改为新增1套废气治理设施“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

④原环评未对除尘器等废气治污设备数量及使用区域进行详细说明,变动后企业配套废气治污设备采用分区分功能配置,提高了全厂废气收集效率和治污效率,调整了各排气筒直径和排放风量。

⑤原复产项目中高盐废水经过“MVR蒸发+结晶+离心+油水分离+凝水收集”后,和该项目其他废水混合一起采用“综合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平流沉淀+UASB+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本次技改环评利用原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处理制剂项目废水达标后也通过总排口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原环评中企业污水站物化工段(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平流沉淀)主要处理设施为两套并联运行,每套装置处理能力为500m3/d。但连云港智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了接管标准,为了分质处理废水,因此根据实际对废水治理工艺做出对应调整:制剂项目仅利用其中一套物化设备处理本项目废水,废水处理工艺技改为“综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平流沉淀池”,废水不进入生化工段(UASB+接触氧化+二次沉淀+活性炭吸附),原复产项目废水治污工艺不变,两者废水一起通过总排口接管连云港智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生产线设备及配套设备调整

结合环评报告中二车间生产批次情况表备注(4条生产线,4条包装线)情况环评生产设备表误写5条包装线(50—1000ml液体瓶装包装线3条,1—5L液体瓶装包装线1条,5—30L液体瓶装包装线1条)。对照环评工艺流程明确只有2条50—1000ml液体瓶装包装线,因此二车间包装设备(一层50—1000ml液体瓶装包装线)删除多余生产设备。

因实际需要,三车间颗粒剂(GR)加工生产线中料液罐150L的容积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更改为1000L,数量保持不变

环评中三车间、七车间包装生产线中包装机分别与该车间包装设备重复,实际为同一个设备,所以删除环评报告中三车间和七车间重复的包装设备。

④环评中原有1套制水能力20t/h的软水制备系统(采用“滤袋过滤+树脂吸附”工艺)无法稳定达到75%制水率。因此拆除原有设备,新建1套制水能力6t/h的软水制备系统(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二级精密过滤器+二级反渗透”工艺),可以满足稳定制水75%。新增一般固废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和废滤芯。

⑤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部分辅助设备。

本项目的实施建设与原环评时有一定的差异,经分析,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属一般变动为此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的一般变动影响分析,从环保的角度分析变化的可行性。通过编写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1600吨农药制剂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可作为排污许可变更和验收依据。

具体详情见附件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docx